书名 : 林周县志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真、实、全、准的原则,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力求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作者 : 林周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 中国藏学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2012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二、本志上限力求追溯到事物的起始发端,下限至2000年12月31日。
三、本志遵循“详今明古、详近略远”原则,在挖掘、考证及纵述历史的基础上,重点记述西藏和平解放后的发展历程,力求反映事物的全貌,体现地方特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征。
四、本志体裁釆用述、记、志、传、图、表、录、考等,以志为主。志体坚持“以类系事,横排竖写原则”。署名、图照、序言凡例、目录、概述置志首,人物、大事记、考、专记、附录、编后记附志尾;志置中间,结构按篇、章、节设立,节下视情设目。
五、本志用现代汉语规范化的语体文、记述体进行记述,寓观点于记述之中,力求简明、朴实、准确、流畅。
六、本志所涉及的地名、人名、官职、机构等均按历史称谓。历史地名尽量括注今名;对人物直书其名,交待身份时不用尊称或贬语;对机构名称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并括注简称名,以后用简称。
七、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原则。对林周县历史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已故本籍或客籍人物,以其卒年为序收入人物传;对林周县有突出贡献的在世人物依其出生年月先后收入人物简介;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先进模范人物分别列表记载。
八、大事记采用编年体辅以记事本末体。收录大事、要事和第一件(次)发生的事情。
九、本志纪年采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采用朝代纪年,其后括号内加注公元纪年和藏历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统一采用公元纪年。朝代纪年、农历纪年和藏历纪年用汉文数字表示,公元纪年统一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十、本志所用资料主要来自自治区、拉萨市、县档案馆和县直各部门档案资料,部分资料来自于对本县退休老干部、老职工和牧区老人的采访口碑资料,另外参考了部分藏汉文史书,均经查证、核实,除引文和说法不一的史料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十一、本志所用统计数据一般以县计委提供的统计数字为准,县计委所缺,则引用有关单位或部门提供的数字。民主改革前(1 959年年底以前)采用有关史料所载数据;民主改革后采用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未纳入统计范围的其他数据,采用各主管部门提供的数据。统计数字除引文用原文书写外,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数字书写遵循1 987年1月1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出版数字用法的实行规定》。
十二、本志计量单位,民主改革前使用传统计量单位,凡有确定换算值的传统计量单位均加注现行法定计量单位;民主改革后一律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便于区别,在使用传统计量单位时一律写成“藏克"(每藏克重量约1 4千克,面积约1亩)、“藏斤”(每藏斤约为1.25千克),国土面积单位用平方千米、森林面积单位用公顷、土地面积单位用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