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地名志
编纂单位:邓州市地名办公室著
出版时间:1992年
凡例
1.《邓州市地名志》的编写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
2.地名资料下限时间除志文中有说明外,政区、聚落地名编截止1987年底,其它各编选收的条目资料截止1988年底。
3.“村民委员会”简称“村委会”。没有说明民族的均为汉族,其它民族超过1%的用百分数表示。农业信息只在乡、镇、办事处条以上显示。
4.林地、耕地面积单位用亩,其它面积单位用平方米,超过百万平方米的单位用平方公里。其它数量单位按习惯用法使用。
5.207国道系指锡林浩特一-海安公路的邓州一一孟楼段。焦枝铁路指邓州市境段。
6.乡、镇、办事处及村委会的顺序以逆时针方向排列。市、乡(镇、办事处)、村委会的位置以上级政区自然中心点而定。各地名距市区(中心为团结路与古城路交叉点)乡(镇)政府驻地的直线距离采用八方位制,根据1:100 000《邓县地图》测得。城郊乡只测距市区距离。
7.片村所含自然村被两个以上村委会管辖,片村在村委会前。8.地名汉字的书写,使用二典一表,即以《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一九六四年编印的《汉字简化总表》为准。
9.地名汉语拼音按《中国地名汉语拼音拼写法》拼写,普通话标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