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巴塘县志
作者 : 四川省巴塘县志编纂委员会 编纂
出版社 : 四川民族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3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巴塘县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遵循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和《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议》和精神,实事求是地反映巴塘县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为新修本,以1644年为上限,下限断至1990年。现存历代的巴塘志书,最早为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所修,时近事略,对巴塘史料的记载遗漏较大。故建置沿革、民族文化教育和其他一些重要史事,将溯至其事物的发端,以补历史之空白和前人修志之缺漏。
三、本志按大类立志,事以类从,因时系事;横分竖写,以横为主。在内容上,本着详今略古,详近略远,详异略同的原则,用新的观点、资料、方法,客观记述本县的历史和现状,写出民族特点和地方特色。结构上分政区建置、自然地理、人口与民族情况、农业、工交邮电与城乡建设、财税金融、商业、政权、政法军事、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社会及其风俗、人物等篇,各篇下设若干章、节、目,序言、凡例、概述、大事记为卷首,附录、后记殿后,力求符合志书体例,清晰完整。
四、体裁采用记、志、传、图、表和必要的考证,而以志为主。
五、本志用现代规范化的语体文记述,力求简明、朴实、流畅、准确,避免冗杂、夸饰。
六、人物立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对有影响、贡献和功绩现还健在的人,采取以事系人或以人系事的方法,写入有关篇章。
七、本志资料来自史书(包括藏文史书)、档案、统计报表和采访调査,均经反复核对。未核实的,宁可存疑,不采臆断。引文均在资料档案内注明出处备查,正文内不注出处。
八、历史朝代及其年号、纪年沿用通称,后加注公元纪年。历史年号用汉字,公元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中华民国一律称民国,并加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用公元纪年。巴塘县于1949年12月9日和平解放,在划分新旧社会用词上,统称“解放前、后”。
九、本志地名采用1985年巴塘县地名普查后的标准名称,对有演变的地名,在所述时限内可用当时名称,但注以今名。人物直书其姓名,交待身份时不用尊称或贬语。
十、专有名词、术语、度量衡标准单位和统计数据,以国家统计局口径为准,数字除引文用原书写数字外,其余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十一、准确使用标点符号和简化字。标点符号,按《新华字典》附录规定;简化字,以全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公布的《简化汉字总表》为准。
十二、巴塘原辖得荣、盐井和义敦(三坝)一半以及芒康(江卡)部分乡村,其中义敦设冶后几经分合,除分治后与巴塘牵连较大的史实记入本志外,其余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