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赣州市志
作者 : 赣州市地方志编撰委员会
出版社 : 中国文史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1999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上下册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客观、全面系统地记述赣州市的历史和现状,力求达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是1949年8月赣州设市以来首部通志,所记史实,贯通古今,上限不定,因事而异;下限为1995年,个别内容延伸至1999年。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图、表、录七种体裁,以志为主。全书编纂坚持桢排纵叙,力求横不缺项,纵不断线;坚持详今略古,重点记述赣州建市以来的基本情况,突出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
四、本志各篇原则上设章、节但个别篇因内容的限制,章下不设节或节下不设目;各篇原则上设篇前序,个别篇中各章相对独立,不设篇前序。
五、本志《人物》篇坚持“生不立传”原则,设传表三种,以写本藉人为主人物卒年为序;录以江西省民政厅江編的《苹命烈士英名录》为准;表含本籍副处級以上、本客籍副高级以上职称和省(部)級以上表彰的人物。
六、本志中政区和机关名称用历史名称;旧地名用历史名称,括注今名,现地名用现行标准名称;泛指本市地域,用“全市”或“境内";区别驻市与市属单位用“驻市”与“市属”界定。
七、本志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简写成“建国前(后1949年8月14日赣州解放前(后)”简写成“解放前(后)”;原则上,国家、省、地、市四缀党政机构用全称,其他机构、组织、单位名称在每篇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用简称。
八、本志表格不作栏目注,应作说明的一律于表下作说明;表内栏目,未发生敖据的用线表示,不详的用空白表示。
九、本志纪年,1911年前采用旧紀年,年、月、日数宇用汉宇表述;旧纪年原则上只在各章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1912年后采用公元纪年,年日数字用阿拉伯字表述。
十、本态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用汉字表述;历史上的度量衡单位沿用旧制,不作换算。数字书写,表示数量和百分比的用阿拉伯宇;表示习惯用语专用名称、词汇、成语和几分之凡的用汉字。
十一、本志所用数据,主要来自市统计局;部分为有关业务部门提供的资料篇中工农业总产值如无说明,均为1990年不变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