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 竹山县志
作者 : 湖北省竹山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出版社 : 方志出版社
书籍格式 : PDF
出版时间 : 2002
书籍清晰度 : 清晰版
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编修以“实事求是”为宗旨,全面、真实地记述竹山政治、经济、军事、文化、自然、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
二、本志记事上起1865年(清同治四年),下限断止1993年,为存史之需,部分内容适当上溯,图片等相关内容延至出书时。由于战乱原因,档案资料散失,晚清和民国时期的记事偏简。
三、本志按纪纲志类以纵领横的原则编写,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形式,以志为主。首列总述,述全书之大要;次列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相结合的编写方法记载大事、要事;然后按照事以类从的原则分类平列30卷,综述历史,分陈事项;最后以附录辑录有关史料和记述本志的撰修情况。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
四、本志以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加注朝代纪年。在记叙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或后),首次出现用全称,后用筒称如“新中国成立前(或后)”。
五、凡表示数量、百分比、公元纪年的数字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用名称中的数字和旧纪年、几分之几用汉字。小数点后数字取用1位数,特殊情况保留两位数以上。
六、本志中的计量单位一般采用公制,如米、平方米、立方米、公里公斤、吨,部分采用旧时习惯计量单位并适当加注。
七、称谓:地名一律用当时地名,对难以确考当时称谓的地名用志书下限年时的称谓。人物均直呼其名。行政区划,一律沿用历史正称。专用名词在各卷中首次出现用全称,后用简称。如“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简称为“文化大革命”、“文革”;“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计划”。
八、本志资料来源于国家、省、(地)市、县档案资料和县属各部门所编史、志、史料以及有关报刊、书籍和回忆材料,记述中一般不注明出处。新中国成立后的统计数字以县统计局资料为主,部分采用行业主管部门的统计数字。
九、正志各卷中以事系人,记载人物用传、录、表三种形式,人物传按传主卒年先后为序排列,凡本域内和外籍在本域内卓有影响并起积极作用的逝世人物均在收录之列。对已故的较有影响的各类人物以录记载之,对健在的本籍或客籍知名人士以表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