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渭源县志
作者: 渭源县志编纂委员会
出版社: 兰州大学出版
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依据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有机统一,以达到志书“资政、存史、教化”的作用。
二、坚持修志创新原则,在批判吸收旧志的基础上,力求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贯通古今、详今略古,上溯远古,下限止1985年。
三、根据现代社会分工和地方特点设置篇章,概述、大事记后,分列建置沿革、自然地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社会风俗、人物等八编专志,按章、节、目记述,最后附以《附录》。采用述、记、志、传、录、简介并用体例图、表、照片分别穿插于文字相关部位。
四、本志在文体上除所引古籍原著仍用文言文外,全部用语体文记述。《概述》概括全志,叙议结合;《大事记》用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相结合记述;专业志只叙不议,寓观点于史实记述之中。
五、本志坚持“实事求是”、“秉笔直书”的原则,反映事物,重在事实选用资料经过反复考证,力求真实准确。各项数据以县统计局资料为准。
六、本志对从中华民国33年(1944)到1961年县治区划变动,一般以县治存在为志。
七、本志以劳动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主义观点,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筛选革命烈士、社会贤达、能工巧匠、知名人士及各类文化、科技人物对其事迹用传、简介、录、表等形式,分别予以记述。
八、凡表量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成语、词汇以及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历史纪年,民国前的用汉字,以后的用阿拉伯数字。本志中的建国(前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
九、本志上限以新石器时代出土的文物为序,根据“以类系事”的原则,能远则远,能详则详,以补过去记事之缺漏。
十、全志后附1986年~1998年10月要事辑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