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上下册完整 ·
凡例:
一、新编《秦安县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中共中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为准绳,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原则,实事求是,秉笔直书,运用现代地方志编纂的规定和方法,力求思想性、科学性、资料性统一。
二、全志贯通古今,详今略古,重在当代。上限不限,下限一般断止1989年。概述、大事记、人物录、中国共产党、政权政协等部分内容断止1998年。
三、采用志、述、记、传、图、表、录综合体,以志体为主,横排纵述。全志共27编,编下以章、节、目、子目为层次。编前设概述、大事记,编后设附录。
四、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兼用纪事本末体,收录在本县历史上发生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以及自然等各方面的重大事件。 ,
五、人物分立传、简介、列表三个层次,遵循“生不立传”的原则。记述人物以本籍为主,近现代人物为主,正面人物为主,亦载少数在秦安工作过、有一定政绩和影响的客籍人物。人物籍贯写到乡、村。人物排列,以生年为序。
六、图、表和照片。图、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以集中为主。
七、资料来源。主要为各类档案、历史文献、旧志、部门专业志、乡镇志、图书、报刊资料,知情人口碑资料,以及考证鉴别资料,不注资料出处。
八、记述文体。:为语体文。引用古籍原作,沿用文言文。除使用特定繁体字外,其余均用国家标准简化字。除概述采用夹叙夹议外,其他各分志·律直述史实,不加评 论,寓观点于记述之中。
九、纪年。清代以前(包括清代)用帝王年号,括注公元纪年,公元前纪年加“前”字;中华民国纪年,在记述中华民国内容的每一自然段开始的一个民国纪年,括注公元纪年,其余一般不括注公元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用公元纪年。
十、称谓。政区、机构、官职等均按历史习惯沿用名称。旧地名,按当时习惯称谓,并视需要,括注今名。
十一、简称。中华民国简称民国。1949年8月3日秦安县解放至9月30日写时间和县名全称外,其余“解放前(后)”均为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的简称。其他事物,首次出现用全称,括注用简称,以后出现一般用简称。
十二、数据。解放前来自旧志、档案等资料;解放后一般采用县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不足者,采用县委、政府文件和各有关单位调查核实的数字。数据书写,凡表示数量、百分比、民国纪年、公元纪年的用阿拉伯数字。习惯用语、诃汇、成语、专门名称、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清代以前(含清代)纪年的年、月、日,星期几等用汉字。
十三、计量单位。解放前使用历史习惯单位,第一次出现的度量衡单位一般括注内换算成现行的法定计量单位。解放后取公制单位。
十四、引文。一般不用引文,必要时原文照录,加引号;转述大意者,不加引号,注有出处。
十五、志内使用重要文件选录、资料原文,有疑问的字、词注以“(?)”号,缺字
用“口”补充,增补的漏字用( )号标明,改正的错字用[ ]号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