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名: 酒泉市志
作者: 酒泉市史志办公室编
出版社: 兰州大学出版社
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一、《酒泉市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求实存真的原则,运用新的观点、新的材料、新的方法和体例进行编纂,力求写出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相统一,具有鲜明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的“方之全史”。
二、志书贯通古今,略古详今。下限止于1989年,部分延至1994年。用现代语体文记述,采用述、记、志、传、丛录、表、图、照等体裁。设专志45篇,篇下设章节,部分只设章,未分节。连同序、目录、丛录等共115万字。
三、使用国家统一公布的简化字。数量一般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部分用汉字书写。历史纪年,清代以前,用汉字书写,民国纪年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括注公元纪年。古今地名不一致者,加注今名。现行地名,市境内的按照1982年普查标准地名书写。人物一般直书其名,部分只加职衔。
四、入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以本籍为主,以正面人物为主。只选有较大影响的已故人物,撰写其传记事略。生人以事系人记入有关章节,部分收入《简介》人物之内。烈士只收民政部门核准专册可查的,列入名录之内。
五、专用名词术语过长者,首次出现时用全称,其后用简称。书内称:解放前”或“解放后”,系指1949年9月25日酒泉市和平解放前后。“建国前”或“建国后”,系指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
六、坚持“详事业,略机构;详关键,略过程;详首创,略常见;详独具,略共有”的编写要领,力求严谨、朴实、简洁、流畅。
七、本志资料来自档案、史籍、报刊和调查采访,并经考订审核。建国后的统计数据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以主管部门通用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