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完整 ·
凡例:
总则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学性和资料性的统一。贯通古今,详今明古,着重记述辛亥革命以来,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峡江的历史与现状。求实存真努力体现时代特点和地方特色。
体裁 分述记、志传、图、表、录。述,即概述,综叙县情,总摄全书;记纵贯古今,记叙大事;志,全书主体横排纵叙;传,记载人物,生不立特图,包含图示、照片;表数据统计一览;录,辑非著述性资料。
结构 志首设概述及大事记,不人篇目序列。志分34篇,共156章551节。各篇之首均有提示短文
文体 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采用编年体和记事本末体;其余均用记叙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材料之中
断限 上志事物依掌握的资料而定。下迄190年底,偶有不及或延伸。
纪年 解放前采用旧纪年(含苏维埃政区时期),同一节内,只在首次出现时括注公元纪年;解放后用公元纪年。
名称 政区及机关名称,用历史名称;历史地名用历史名称,括注今名,现今地名用现行标准名称;机构组织及单位名称,首次出现时用全称括注后用简称。“建国前(后)”,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解放前(后)”,指1949年7月12日本县解放前(后)。
计量 计量效据与计量单位依历史习惯计量制载人,不予换算除已使用的法定计量单位外,其余皆为市制。
文字 使用标准简化字。人名、地名、古籍文句中可能引起误解的,则保留原繁体或异体字,方言中酌收部分选用字。数字书写:凡表示数量的用阿拉伯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用名称和表述性话言中的数字,则用汉字。百分比用阿拉伯字,几分之几用汉字。民国前纪年的年、月、日用汉字,民国与公元纪年的年、月、日用阿拉伯字。
人物 本籍人土为主。政界副处级以上、科技界副教授以上、省级或相当于省级以上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长征老干部和有突出成绩的知名人士均为收录对象。人物设传、简介、人物表录。人传人物不分职务、界别以卒年为序。简介人物按界别以姓氏笔划为序。英名录以江西省民政厅汇编的《革命烈士英名录》为准,建国后烈士以省民政厅批准书为依据。
资料 建国后各项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如或明显有误的则采用有关部门数据。所用各种资料来源于档案馆档案历代正史、旧志谐赚、有关报刊、专著以及有关人士回忆资料,尽可能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