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籍完整性 : 完整 ·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准绳,实事求是地记述本县的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和现状。
二、新编《永寿县志》采用平列分目体,由概述、大事记、专志、附录组成。概述,综叙县情,总摄全书;大事记,纵贯古今,记述建县以来的大事、要事;专志,横列门类,纵述史实;附录收录某些单项性的重要资料。
三、本志贯通古今,略古详今,上限上溯事物肇始,下限截至于1989年
四、本志以文为主,辅以表、图和照片
五、本志按事物性质分设专志,不受现行政管理系统的限制。相同事物,不论其隶属何部门,均编入同一专志
六、本志文体:概述,有叙有议,叙议结合;大事记,编年体与记事本末体结合;其余均用记述文体,只记事实,不作评述,寓观点于资料之中。
七、历史纪年:解放前,均用我国传统纪年法,夹注公元纪年;解放后,均用公元纪年。所称“解放后”和“建国后”,系指1949年7月本县解放之后。
八、政区及机关名称,均系当时名称。地名除必要时用历史名称(夹注今名)外,均用现行标准地名。
九、各项数据
1 、一般用本县统计局的数字屯统计局缺的,采用各有关单位的数字。
2 、解放后历年的各项经济数字,除工农业总产值按 1980 年不变价外,其它均为当年价。十、人物:生不立传;立传人物以对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为主、以本籍为主,少数活动在本县有较大贡献的客籍人士亦立传入载。立传人物只记述事迹,不作评述;不区别人物类别,以卒年为序排列。
十一、数字书写:
l 、凡表示数里的,一律用阿拉伯字;习惯用语、词汇、成语、专门名称和表述性语言中的数字,用汉字。
2 、百分比用阿拉伯字;几分之几用汉字。
3 、旧纪年的年、月、日用汉字;公元纪年的年、月、日用阿拉伯字。十二、木志材料来自省、市、县档案资料,正史,旧志,家谱,有关报章、刊物和专著,以及有关人士的回忆材料,经考证鉴别后载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