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志百科】民国前期修志时间
发布时间:2022-10-24 点击数:1169
民国前期(1912——1937)修志 民国时期的志书绝大部分是在这段时期编修的。1914年北洋政府教育部咨令各地编修乡土志,作为学校教材及供清史馆征用。1916年内务部会同教育部通饬纂修县志。浙江、黑龙江、河南、广东等省陆续成立通志局或通志馆编修通志,但常因时局动荡而中辍。一些完稿或付梓的通志、县志多为清末开修,民国初完成,如1915年铅印本《山东通志》。当时印行了一批较有特色的县志,如《盐山新志》《龙游县志》《新修合川县志》《崖州志》《慈利县志》,张梅亭纂《莱芜县志》、韩坰纂《洪洞县志》、符璋等纂《平阳县志》、劳乃宣等纂《阳信县志》等。全国大规模修志从1928年开始。1928年11月1日奉天通志馆率先成立。南京国民政府内政部于1929年12月颁布《修志事例概要》,凡22条,要求各省应于省会所在地设立省通志馆,对各省方志编纂的组织机构、纲目审核、取材范围、类目设置、内容取舍、文字书写及印刷装订均做出具体要求,但不强求一律。进一步推动了全国各省通志馆的创建。广东、安徽、山东、河南、河北、云南、陕西、甘肃、新疆、湖北等省相继成立通志馆,上海市以及改省不久的绥远、热河、察哈尔三省也分别设立通志馆,形成全国兴建通志馆的热潮。20世纪30年代为民国修志最盛的一段时期,有468部方志纂修或刊印,有1936年《甘肃通志稿》,1932年《黑龙江志稿》,1933年《续修陕西通志稿》、1935年《察哈尔省通志》等通志,《首都志》《长葛县志》《阳原县志》,傅振伦纂《新河县志》、黄炎培纂《川沙县志》、贾恩绂纂《定县志》《南宫县志》等市县志,还有冼宝干等纂《佛山忠义乡志》等乡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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